中资企业(机构)在蒙投资登记备案须知
中资企业(机构)在蒙古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须向驻蒙古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报到登记,并提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境外投资证书、勘探证、开采证等纸质材料。备案企业负责人须按"凡备案必报告"原则,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告业务和人员情况,遇紧急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
中资企业(机构)在蒙古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须向驻蒙古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报到登记,并提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境外投资证书、勘探证、开采证等纸质材料。备案企业负责人须按"凡备案必报告"原则,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告业务和人员情况,遇紧急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