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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要闻·AI 评分26

福建省修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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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修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修改涉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自动监测联网、监测数据可作为执法证据,以及未定期检定校准监测设备最高罚款20万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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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要闻 · zrzyt.fujian.gov.cn

来源署名: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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