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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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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到2023年、2025年的目标任务。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类,按“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推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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