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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
《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集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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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起草《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于2026年7月9日至7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该办法旨在明确自治区自然灾害预警发布的种类、内容、范围、渠道和程序等基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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