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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然资源厅 · 要闻·AI 评分38

西藏发布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西藏自治区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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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4年,义务人须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修复治理。采矿临时用地不适用该指南,相关内容纳入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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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自然资源厅 · 要闻 · zrzyt.xizang.gov.cn

来源署名:西藏自然资源厅 ·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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