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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布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西藏自治区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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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署名:西藏自然资源厅 · 要闻
AI 导读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4年,义务人须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修复治理。采矿临时用地不适用该指南,相关内容纳入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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