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AI 导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6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并从压实企业各方责任、管控重大风险隐患、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应急响应保障四方面提出十五项措施。意见明确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班,并每3年开展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通知公告 · chinamine-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