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
AI 导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安〔2026〕7号指导意见,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库四机制"。文件同时废止原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印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通知公告 · chinamine-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