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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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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导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并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将事故灾难列为突发事件四类之一,涵盖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社会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预案明确国家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至四级,初判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事发地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

推荐理由

可据此了解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工矿事故灾难的分级、响应与处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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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要闻 · yjgl.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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