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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暂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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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署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要闻
AI 导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暂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对厅所属执法监管机构及各市(州)、贵安新区、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采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并可挂牌督办、提级监督。被监督单位对督办函或监督意见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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