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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第52号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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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第52号公告,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出口货物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可能属于管制范围的,海关应发出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须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关单、合同、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等材料。
推荐理由
公告明确了海关质疑的触发条件、7个工作日提交材料与15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可据此了解两用物项出口通关的合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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