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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第52号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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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第52号公告,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23号公告。公告规定,出口货物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可能属于管制范围的,海关应提出质疑并制发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关单、合同、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等材料。同日行业资讯对此进行了报道,内容与公告一致。目前该公告已生效实施,后续执行情况尚未见进一步报道。

AI 根据报道生成 · 5 天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9日
  1. 上海有色网 SMM · 行业资讯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23号公告。公告规定,出口货物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可能属于管制范围的,海关应提出质疑并制发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关单、合同、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等材料。

  2. 商务部出口管制局 · 法律政策精选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第52号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第52号公告,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出口货物未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可能属于管制范围的,海关应发出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须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关单、合同、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等材料。

本事件热度走势

当前热度 3·可比范围峰值 16(10月19日 16:00)·近 24 小时可比范围变化 -70%

0510152010月19日16:0010月20日08:0010月20日23:0010月21日15:00

趋势仅比较持续完整观测到的相同主体,范围可能小于当前热度统计。移动指针或点击图表查看每小时热度;键盘可用左右方向键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