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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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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2026年10月13日印发《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2026年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处置等统计活动,国家矿山安监局按职责负责矿山领域统计并接受应急管理部统筹指导。统计调查原始资料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资料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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