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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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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署名:应急管理部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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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2026年10月13日印发《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2026年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矿山安监局等部门参照该办法,按职责分别负责矿山等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接受应急管理部统筹指导。办法要求统计资料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资料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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