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印发
先了解这件事
2026年6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矿安〔2026〕7号),从压实企业各方责任、管控重大风险隐患、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应急响应保障四方面提出十五项措施。意见明确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班,每3年开展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库四机制”。文件同时废止原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印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10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就该意见答记者问,对上述要求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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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通知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6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并从压实企业各方责任、管控重大风险隐患、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应急响应保障四方面提出十五项措施。意见明确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班,并每3年开展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通知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安〔2026〕7号指导意见,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库四机制"。文件同时废止原国家煤矿安监局2020年印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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